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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

2020年06月03日 11:24  点击:[]

安阳师范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推动学校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为学校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党委书记、校长对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督查督办工作负领导责任,亲自抓部署落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督查督办工作直接责任人。校长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第四条 督查督办事项范围

(一)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重要议决事项,以及其他专题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

(三)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五条 督查督办基本程序

(一)立项。坚持一事一项原则。领导批示、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直接立项。重要文件、会议及工作部署,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拟立项意见,报请校领导审批后立项。

(二)交办。督查督办事项以《安阳师范学院督查督办单》的形式交承办单位办理,明确事项来源、办理时限、督查内容及要求。

(三)催办。校长办公室对督察督办事项,定期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未按期办理的,向分管校领导反馈并跟踪催办,督促限期办结。

(四)办结。承办单位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后,及时填写《安阳师范学院督查督办单》回复办理情况。校长办公室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有关校领导。

(五)归档。办结事项,校长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限期办结。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周期较长的,应定期向校长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及时向校长办公室说明原因和进展情况,校长办公室报请有关校领导审批。

(二)务求实效。承办单位应坚持结果导向,强化质量意识,高标准落实督查督办事项,实事求是反馈事项办结程度、遗留问题、工作建议等。

(三)定期通报。校长办公室对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学校对抓落实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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