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015年1月25日第4次党委会研究通过,2019年5月8日第13次党委会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接待要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审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公务接待严格限制在迎接上级检查指导、承办学术会议、兄弟单位来校考察调研、对外合作交流等公务活动,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第四条 公务活动实行对口接待,谁主管,谁负责。接待单位负责拟定接待方案,牵头安排接待工作;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协助。
第五条 公务接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接待单位依据接待对象单位公函或上级相关通知文件,填写《安阳师范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审批单上要如实填写接待对象单位、公务活动时间和项目、接待对象总人数、姓名、职务,以及拟住宿地点、标准,拟就餐地点、标准,拟陪同人员、车辆使用等内容。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六条 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要从严控制接待范围,切实简化接待礼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厉行节约,注重实效,不得铺张浪费。
第七条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组织迎送,不得安排校领导参加迎送,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在校内主干道和建筑物上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八条 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学校定点宾馆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九条 公务接待活动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就餐标准参照安阳市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执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条 公务接待如需用车由接待单位提前联系,学校公务车辆不足时,可按规定租用社会车辆。要根据接待对象人数、活动安排,合理使用车型,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及人员。
第十一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严禁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组织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第四章 经费报销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按预算指标控制,超过预算指标,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严格报销程序,实行“三单一函”制,即:报销必须附公务接待审批单(学术交流类活动需提供学术交流资助经费申请审批表)、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外单位工作考察联系公函或本单位邀请函。无联系公函或邀请函的,由接待单位写出接待说明。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费用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财务处定期汇总全校公务接待支出情况,向主要校领导、主管校领导汇报,并按规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全校公务接待的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外事接待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